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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給多少撫養費比較合適

子女撫養 閱讀(3.23W)

離婚男方給多少撫養費比較合適

我們發現很多時候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都是會判給母親,這種情況下作為父親也不是說就免除了撫養義務,雖然不能直接撫養孩子,但卻要給付撫養費。那通常夫妻離婚男方給多少撫養費比較合適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男方給多少撫養費

夫妻離婚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確定孩子的撫養費應該要多少: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的,可依當年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來定;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這與我國各地生活水平差異極大相聯絡。

二、離婚後撫養費如何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當事人可以選擇用哪種方式,也可以由法院判決。

三、行使探望權的注意事項

行使探望權有一些注意事項是大家必須瞭解的,比如:

1、法律規定的探望權主體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體。因此,為滿足他們的親情需要,在協議行使探望權時不妨約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權,應以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學習為前提。

3、離婚後,雙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也應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

才能計算出撫養費的數額。在撫養費數額上面,我國法律中也是沒有作出統一的標準規定,畢竟情況不一樣,就會導致需要支付的撫養費不同。如果統一進行了規定,勢必就會造成不公平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