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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變更撫養費的手續都需要準備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2.66W)

起訴變更撫養費的手續都需要準備哪些?

婚姻對大多數人來說都是美好的,我們在婚姻裡面收穫了愛情得到了家庭。那如果兩個人無法生活,感情破裂了就會選擇離婚。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最大,不利於孩子的成長。撫養費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孩子日常生活的費用,下面小編就帶你瞭解一下起訴變更撫養費的手續都需要準備哪些。

一、根據《婚姻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離婚時協議或者判決確定的撫養費不足的話,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但是是否能夠變更撫養費,關鍵是看是否有變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所謂必要性,就是指現有的撫養費已經不能夠滿足或者超出了被撫養人的客觀需要,例如孩子原來需要一個月花800元,但是孩子上學了,需要每個月花2000元。所謂可能性,是指撫養人的承受能力或者收入水平,例如,給付孩子撫養費的一方原來收入3000元,而其現在收入ioooo元,那麼其就可以負擔新增的撫養費。一般來說,只有具有了變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情況下,要求變更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二、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所以,若要起訴變更撫養費,我們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應證據主要是:

(1)開銷增大的相關證據,比如生活消費增加的相關證據票據或者住院、上學的大額開銷的相關票據;

(2)撫養人收入增加的相關證據,比如納稅證明、工資條等證據。只有通過上述證據,我們才可以證明有變更撫養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變更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才能夠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無法滿足現在孩子的生活需求。包括孩子的上學的學校費用,生活上的費用,或者孩子因生病而發生的費用。根據孩子的需要,合理合法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一般對於予以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