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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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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因為很多時候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才會著重的對孩子撫養方面的問題作出處理,於是有些人就認為只有在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才會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但其實不管父母關係如何,對孩子的撫養都是不會消滅的,不過這真對的也僅僅是未成年子女。那通常子女撫養費中包括了哪些費用呢?下文,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權向其父母領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資助,直至其達到法定年齡或結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許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學生的情況下,會將該時間界限上再延續一年或兩年。在父母分居或離婚的情況下,父母雙方仍然必須撫養其子女。通常情況下,享有子女監護權一方父母通過照顧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來履行其撫養義務,而另一方父母則必須通過向該監護父母支付一定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其撫養義務,撫養費一般是現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 但當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方式為共同生活監護時,法院也可能命令具有較高收入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較低收入的父母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二、子女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離婚後,未撫養子女的一方已支付了撫養費,另一方不應再要求對方支付教育費、醫療費。但是,根據《婚姻法》第37條第2款“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的規定,如果未成年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而產生的實際撫養費用已超過了原來確定的數額,那麼,子女或者撫養子女一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和對方的收入情況,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

在看完了上文的內容之後,我們瞭解到子女撫養費主要涉及到了子女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等。雖然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會同時就子女的撫養費數額作出約定,但不保證日後客觀情形會發生改變,自然也就有可能出現變更孩子撫養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