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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變更撫養權手續要如何辦理

子女撫養 閱讀(2.44W)

協議變更撫養權手續要如何辦理

離婚案件中有孩子的雙方離婚會涉及到孩子歸屬問題,甚至孩子歸屬已經協商好後。又反悔想要重新要回孩子撫養權的情況。而在相關法律中也明確指出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那我們先來看看法律規定中可以變更撫養權情況是哪幾種。

婚姻法中對於撫養權變更有以下情況:

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的;

一方對孩子有虐待、遺棄以及對孩子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的;

父母一方有重大疾病(以及傳染病),無力撫養孩子的;

撫養人違法犯罪的情況下;

10週歲孩子要求與另一方生活的。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以上條件的就可以通過協議或者法院判決變更撫養人。

那麼就第一條情況,雙方都同意並且書面協議過後。應去民政局或者公證處辦理公證,使其法律效力生效。

第二個才是法院訴訟,那麼就是一方申請變更,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時候。出現這種情況時,提出變更撫養權要求的一方,應該舉出上述變更撫養權情況的證據。符合以上條件的才可以自主申請變更撫養權。

即使通過法院訴訟請求變更撫養權的,法院也是以孩子需求最大化的條件來判定撫養權歸誰。

變更撫養權的準備材料如下:

雙方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離婚證和離婚協議)

孩子的出生證明和戶口本

已經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通過上述可以得知父母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的,應兩人自己協商。協商後可以通過去公正機關進行公證(也可以不去)。只要雙方簽訂了協議書,那麼孩子的撫養權就變更了。如果為了怕日後再起糾紛,建議去公證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雙方達不成協議的,則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立案判決。(改判撫養權與父母離婚案並不相同,所以另立新案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