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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女方給孩子多少錢撫養費

子女撫養 閱讀(8.01K)

離婚了女方給孩子多少錢撫養費

其實提到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大多數人的理解就是男方應該支付給女方的。但是在生活當中,每一對夫妻所面臨的實際情況都是不一樣的,如果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男方,那麼按理來說,其實女方應該支付給孩子一定的撫養費用。所以在下文當中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離婚了女方給孩子多少錢撫養費?

一、離婚了女方給孩子多少錢撫養費?

女方每月應該支付的撫養費的標準為:按照女方月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計算和給付。 打個比方,如果女方每月收入是4000元,那麼女方每月應該支付的撫養費標準為800元到1200元之間。 撫養費需要支付到孩子18週歲或者獨立生活為止。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減免撫養費?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願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三、離婚後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離婚後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們可以看出目前我國規定的撫養費的標準為收入的20~30%。但是有些情況下,其實女方也是可以對孩子的撫養費進行減免的,並且如果男方的生活條件本身就比較好的話,有些男方也不一定會強制要求女方給孩子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