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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上學必須要跟監護人嗎?

子女撫養 閱讀(3.35W)

一、未成年上學必須要跟監護人嗎?

未成年上學必須要跟監護人嗎?

是的。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哪些人可以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是子女最近的直系長輩親屬,且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管教的義務,所以,《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第一款首先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這裡所說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無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即只要存在父母子女身份關係的父母,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未成年人的兄、姐;

(3)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關係密切的且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親屬和朋友。

《民法典》關於上述人員排列的順序,是擔任監護人的先後順序。即監護人首先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時,則由有監護能力的兄、姐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兄、姐或兄姐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則由其他關係密切的親屬和朋友擔任。但是,其他親屬和朋友擔任監護人時,必須是他們自願承擔監護職責,並且經過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同意。

綜上所述,未成年上學一定要跟監護人,這是為了確保未成年人的利益。未成年的監護人通常由自己的父母擔任,如果當事人的父母出現了一些情況,導致喪失了監護能力,那麼應當轉監護人為未成年的祖父母或者是未成年人的外祖父母,以及他的兄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