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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離婚後小孩應該怎麼判撫養權?

子女撫養 閱讀(1.66W)

一、決定離婚後小孩應該怎麼判撫養權?

決定離婚後小孩應該怎麼判撫養權?

決定離婚後小孩的撫養權歸屬問題需要雙方協商決定。在父母雙方都無過錯且沒有問題的情況下,雙方如果都同意離婚的話,那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但是如果雙方都想要撫養權的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這時候就會綜合去考慮雙方誰更適合帶孩子。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進一步提起上訴。

二、法院在決定孩子撫養權應考慮到的因素有哪些?

(1)具有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

2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一方享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即可據此確定子女由其直接撫養。

(2)子女的意見。父母雙方對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徵詢子女的意見。因其已具備一定的識別能力,尊重其意願,更利於其健康成長。但這並非絕對,如子女的選擇對其成長明顯不利,則不能一味地從其選擇。

(3)父母的撫養能力。撫養能力主要指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離婚後的居住條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實務中,對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方面應進行綜合判斷。

離婚的直接法律後果之一,是父母親權的變更,而不是親權消滅。親權內容的部分變更,是直接撫養人由原來的雙方變更為單方,監護人也由原來的雙方變更為單方。親權的整體不因離婚而改變,仍然是由父母雙方共同享有,只是沒有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親權受到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