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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協議不要孩子撫養費嗎?

子女撫養 閱讀(1.03W)

可以協議不要孩子撫養費嗎?

父母和子女是血緣親情關係,即使父母離婚,婚姻關係中斷,父母和子女的血緣關係也不會割裂,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任何人都不得無視或逃避這項法律責任,那麼,按照法律規定,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可以達成協議不要孩子撫養費嗎?

一、什麼是離婚孩子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所以對於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費用一方可以拒絕承擔。一般來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其十八週歲為止,因此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沒有支付孩子上大學費用的義務。

二、可以協議不要孩子撫養費嗎?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說雙方可以達成協議不要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但在今後如果孩子確實有需要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代孩子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

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今後主張撫養費,而另一方不予理會怎麼辦?要麼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裡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裡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這樣說來,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無論是哪一方的責任,都不應該,而且在法律上也逃避不了。所以,父母一方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該據理力爭,實在沒有辦法,去法院起訴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綜上所述,關於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協議不要孩子撫養費嗎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司法實踐中會尊重夫妻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但這並不代表以後就不能再要求支付撫養費,當孩子確實有需要的時候,撫養方是可以向法院主張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