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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亡監護權如何確定

子女撫養 閱讀(1.08W)
父母雙亡監護權如何確定
父母雙亡監護權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有監護能力的人中選擇。
監護人有兩個限制,第一順序限制,順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如果無親人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也可。
第二監護人必須要有監護能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