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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如何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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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如何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在生活上面,可能女性是要比男性更為細心一些,因而很多時候夫妻離婚,法官往往都會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女方,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男方要在離婚的時候爭奪撫養權,則就需要做好相應的準備才行。那究竟訴訟過程中男方如何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母親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1、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的規定,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八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2、對應以上條件,女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八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二、男方如何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時,在對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上,男方出於相對被動的一面。在同等條件下,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

因此,男方在爭取撫養權時,更應該努力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扶養義務的。

3、男方已經做了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收入的。

7、男女雙方均無時間照看孩子,離婚後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照看的,該方父母的意見與身體狀況,文化程度對爭取撫養權也起著重要作用。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夫妻離婚雖然會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但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是不會被隔斷的,所以即使雙方離婚了,也要處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但如果一方是繼父母的話,則在離婚的時候基本不會存在撫養權爭議。而要是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