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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變更撫養權訴訟幾次是符合規定的?

子女撫養 閱讀(2.48W)

起訴變更撫養權訴訟幾次是符合規定的?

夫妻婚姻關係破裂,決定離婚後,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就是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子女撫養權經夫妻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後,如果獲得撫養權的一方經濟或生活條件發生了變化,對子女成長形成不利影響的,另一方可要求變更撫養權,那麼,起訴變更撫養權訴訟幾次是符合規定的呢?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二、起訴變更撫養權注意事項

1、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援變更撫養關係。具體的法定事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綜上所述,關於起訴變更撫養權訴訟幾次符合規定的問題,應該說只要離婚後,具有撫養權的一方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發生了重要變化,符合規定情形的,另一方隨時都可以要求更改撫養權,雙方應先相互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程式解決,並不受時間或次數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