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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再婚子女戶口遷移

再婚 閱讀(3.01W)
離異再婚子女戶口遷移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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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下離異再婚原戶口沒遷再婚要帶什麼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女方的戶口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因為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持其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手續辦理後,會在戶口薄上加蓋“離婚”的公章。而且,離婚和戶口是兩個不相關的問題,不能相提並論。但如果離婚協議對夫妻雙方對戶口問題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女方違約拒不遷出,男方可以對方違反約定為由提起合同之訴,當女方具備戶口遷出條件時,男方請求一般會獲得法院的支援;如離婚手續是通過法院解決,法律文書對女方的戶口遷出問題有明確裁決,則可憑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戶口登記機關依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可將鍾女士戶口強行遷出;如離婚手續是在民政部門辦理但沒有就戶口遷移進行約定,或者雖通過法院但法律文書沒有對鍾女士戶口遷出進行裁決,則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強行遷出女方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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