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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侵吞遺產怎麼辦

遺產繼承 閱讀(2.45W)

遺產保管人應對遺產妥善保管,非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不得使用、處分遺產。保管人不稱職的,可經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申請而更換。保管遺產所花的費用,最後從遺產的價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損壞遺產的,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返回或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的職責】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保管人侵吞遺產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