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書和遺囑的區別具體在哪裡
1、範圍不同,遺囑是被繼承人對於其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的處分,而遺書包括了遺囑,其並不一定就具有對財產的處分;
2、遺書必須是被繼承人自己親自寫的,而遺囑可以有他人代書。
3、遺囑受法律保護,不涉及財產處理的遺書不受法律保護。
二、遺囑有哪些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4、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三、進行遺囑公證都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4、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5、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於立遺囑是與人身關係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6、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只要按照法定的格式書寫遺囑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證過的遺囑法律效力會更強,不過遺囑不進行公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進行公證是需要收取費用的,一般是先支付公證費用,公證處才會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