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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繼承順序及分配是怎麼樣的

遺產繼承 閱讀(2.19W)

一、債務繼承順序及分配是怎麼樣的

債務繼承順序及分配是怎麼樣的

債務繼承順序一般向按遺囑再由法定繼承人,對有能力償還,且生活環境相同的人給同樣多的債務份額,如果生活困難的,就可以少一點債務份額。

1、限定繼承原則。即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不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3、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即繼承人之間依其繼承財產的比例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4、執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遺贈就是被繼承人將財產贈送給非法定繼承人。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即若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二、被繼承人的債務如何處理

1、先確定遺產。在現實生活中被繼承人死亡時,屬於被繼承人的那部分財產,往往還處在家庭共有財產狀態中,其遺產尚未確定。因此在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時,先要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於被繼承人的那份財產作為真正的遺產,以此作為清償的依據。切忌不分青紅皁白把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都作為遺產並以這個“遺產”負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2、區分繼承人所負下債務的性質。分清被繼承人所負下債務的性質,只有在嚴格按照前文定義確認為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才必須依限定繼承的原則辦理清償事務,即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反之,被繼承人所欠下的債務,雖是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但是實際上是用於家庭共同生產生活的,就不能認定為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而應作為家庭債務,由家庭成員共同負擔。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屬於家庭債務的,那麼這些債務都可以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償還的數額沒有做具體的規定。家庭的債務一般涉及買房還沒還清的房貸和車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