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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可以有哪些人代書?

遺產繼承 閱讀(1.71W)

一、遺囑可以有哪些人代書?

遺囑可以有哪些人代書?

我國《繼承法》對代書人的資格問題進行了規定,“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可見代書人與見證人的資格要求一致,具體來說:

1、遺囑代書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按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作為遺囑代書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

2、遺囑代書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代書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

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著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係,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為,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即使作為遺囑代書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本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弄虛作假從中漁利,但因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

二、如何訂立代書遺囑

《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這是對代書遺囑的概括規定,其訂立的具體程式如下:

1、遺囑人慾立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L見證人到場,並請其中一人做代書人。

2、由立遺囑人日達,代書人作記錄。

3、代書完畢,代書人必須向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宣讀記錄即遺囑全文,或者傳閱;並經遺囑人審閱全文後,至遺囑人完全同意和認可為止。之後,代書人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人姓名。

4、最後,由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遺囑人不會寫字,應以按手印代替,由代書人在其手印前寫明遺囑的姓名。

對於代書遺囑的相關內容和構成要件也是基於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或者聘請律師來進行認定,但只有相關條件符合的,所形成的代書遺囑就是具備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