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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屬第一順位繼承人範圍

遺產繼承 閱讀(7.04K)

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範圍:
1、配偶:已經離婚非法同居,其男女雙方都不具有配偶資格,因而沒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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