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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代位繼承人配偶是否具有一定的資格?

遺產繼承 閱讀(1.95W)

關於被代位繼承人配偶是否具有一定的資格?

繼承權是我們國家公民都享有的合法權益,但是誰可以繼承,小編經常收到關於被代位繼承人配偶是否具有一定的資格?其實,通過我們國家的法律就可以看出,代位繼承人的配偶不享有繼承權,那麼哪些人享有合法繼承權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代位繼承人的配偶不享有繼承權,代位繼承的條件:被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繼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未喪失過繼承權;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一、代位繼承適用的範圍是什麼

1、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

5、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二、不適用代位繼承的情形有哪些

1、旁系親屬和姻親不適用代位繼承。旁系親屬不適用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數人先於其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況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過代位繼承而與被繼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姻親不得代位繼承是指在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且被繼承人留有子女的情況下,已亡的繼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繼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遺產。

2、遺囑繼承也不適用代位繼承。遺囑繼承是根據被繼承人的遺囑指定進行的繼承。被繼承人立遺囑的目的,在於改變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或法定繼承人的份額。

3、因謀害被繼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剝奪繼承權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適宜代位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採取補救的辦法,如祖父母改變遺囑,或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被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贍養過他們的人與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

通過閱讀本篇文章之後,讀者們,對於繼承權這個問題,被代位繼承人配偶,有了更深的理解,作為繼承人是有一定條件的,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繼承,具體條件有哪些文章已經詳細的展開,這裡就不再一一描述了,如果讀者還有問題,還請隨時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