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代書遺囑代書人未簽字有效嗎?

遺產繼承 閱讀(2.79W)

一、 代書遺囑代書人未簽字有效嗎?

代書遺囑代書人未簽字有效嗎?

代書遺囑代書人未簽字是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二、代書遺囑的條件是什麼?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民法典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第四,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對於代書遺囑的具體條件和相關規定在法律上已經明確進行了規定,代書人在對代書遺囑進行處理時,可以依據法律上規定的程式來進行合法的辦理,特別是對於代書人的身份,以及見證人的條件上,必須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