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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可以繼承遺產嗎?

遺產繼承 閱讀(7.07K)

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可以繼承遺產嗎?

一、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可以繼承遺產嗎?

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可能不可以繼承遺產,在遺產分配時少分或者不分,具體需要根據各遺產繼承人協商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繼承遺產範圍如何確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於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於繼承。

2、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佔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於繼承。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後繼承。

4、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5、要明確公民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另外,還要查清撫卹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則屬於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子女對年老的父母是有贍養義務的,若是其本來有能力去贍養老人,但是卻並不積極的去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在老人離世之後,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那麼此時為贍養老人的主體,即使可以繼承遺產,最終分割到的份額也是比較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