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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寫遺囑格式不對有效嗎?

遺產繼承 閱讀(7K)

一、代寫遺囑格式不對有效嗎?

代寫遺囑格式不對有效嗎?

遺囑格式不對,但如果要件齊全也是有效的,遺囑是遺囑人對自己的財產或其他事項所作的處理,應當由遺囑人自己完成。但是,遺囑人不識字或因生病等不能書寫,或者不願意自己書寫的,可以委託他人代寫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總結起來,代書遺囑的程式是,應先找兩名以上經立遺囑人認可的,與繼承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並由其中一名見證人如實記錄,書寫完畢經立遺囑人確認準確無誤後,由代書人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人姓名,最後由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

二、遺囑代書人的民事行為認定標準

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著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係,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為,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即使作為遺囑代書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本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弄虛作假從中漁利,但因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

遺囑的相關規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說明的,對於遺囑的具體格式應當基於遺囑人的意願來進行處理,但因為遺囑的相關條款存在違法行為的,那麼該遺囑即使格式正確,那麼也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具體情況基於實際的遺囑內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