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遺產繼承公證費用是多少?
《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第二條公證收費(包括按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的公證收費和經營服務性公證收費)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
(1)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
(2)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3)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4)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遺產繼承公證所需的材料
1、填寫申辦公證申請表;
2、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回鄉證;
3、提供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5、提供申辦繼續權的親屬關係證明表(由繼承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或村委和鎮政府蓋章並加審查意見);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由宣告人親自到公證處,或居住地公證處辦理棄權宣告書公證;
7、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繼承人辦理;
8、遺囑繼承人應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如果繼承人選擇到公證處提出繼承公證請求的方式來處理繼承事宜,那麼在提出公證請求的時候,需要向公證處提交骨灰證、醫院的死亡通知書等可以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提交有效遺囑等證明自己有繼承資格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