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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家庭遺產分配比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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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組家庭遺產分配比例是怎樣的?

重組家庭遺產分配比例是怎樣的?

繼父和母親在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後仍然屬於各自的個人的財產,若沒有與繼父形成繼子女關係或成年,則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依照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即若繼父先與母親去世,則其個人財產由繼父的父母、母親和繼父的兒子繼承;若母親先於繼父去世,則其個人財產由外公外婆、繼父和其子女繼承。

1、母親再婚,母親的親生子女沒有和母親共同生活,

或者子百女成人已經工作,或者隨親生父親生活。

2、母親再婚後,新組家庭的丈夫去世。

母親的親生子女沒度有和新組家庭的丈夫形成繼子女關係。

3、如果新組家庭的丈夫沒有立遺囑,

因此母親版的親生子女不能繼承新組家庭的丈夫的財產。

4、新組家庭丈夫去世,丈夫如果沒有立遺囑,

丈夫的遺權產由丈夫的父母,丈夫的親生子女,還有丈夫的現任妻子繼承。

二、《繼承法》相關法律條文規定有哪些?

1、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2、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這時,男方的父母,男方的孩子,都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已經離婚的前妻則無權繼承。如果男方再婚了,那現任妻子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6、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權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遺產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開始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