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棄權書

遺產繼承 閱讀(1.34W)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遺產繼承棄權書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遺產棄權公證後能反悔嗎

一般來說,當事人如果放棄了遺產繼承的機會,並且已經公證了,是不可以反悔的。按照《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遺產公證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覺得公證處出具的證明有問題,或者說當事人認為公證處考慮的問題不夠客觀,不夠全面,沒有照顧到自己的感受,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提出撤銷公證書的要求。在合理的情況下,通過訴訟的途徑可以廢除掉之前的公證書。但是如果當事人在公證時,對所有的事實已經知情了,並且同意公證書上的內容,那麼這時的公證書就是有效的,而且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僅僅是想要撤銷公證書的行為,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大家需要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