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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人身權利可以繼承嗎?

遺產繼承 閱讀(3.16W)

一、著作權的人身權利可以繼承嗎?

著作權的人身權利可以繼承嗎?

著作權的人身權利不可以繼承,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定轉移。這一規定表明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融會貫通亡後,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內,可以由著作權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和公民個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財產一樣,在公民死亡後,即成為公民個人遺產的組成部分,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依照法律規定,著作權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有權利或義務保護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三項人身權利在作者死後不得侵犯,其目的在於保護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在作者死後不受他人侵犯,這是一項消極權能,並不是給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帶來什麼積極利益,所以說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三項著作人身權能不存在繼承問題。《著作權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五十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這一規定表明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品時,有權自主地決定是否發表作者的遺作,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發表遺作;同時,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已實際取得了遺作的發表權,所以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由作者的合法繼承人繼承。

二、專利權的繼承有哪些方式

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依法定的繼承方式轉移。

1、專利權人死後,如果沒有留下遺囑,或者其所留下的遺囑並未處理專利權的繼承問題,也沒有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將專利權遺贈給扶養人。

在這種情況下,專利權按照法定的繼承人的範圍、順序和份額,轉歸自己的繼承人繼承。

若死者的繼承人有數人時,則可能將一個整體的專利權按平均份額歸屬於各繼承人,此時則發生專利權的共同共有問題,或者將整個專利權歸屬於一人,由該獲得專利權的繼承人補償其他繼承人以應得的繼承份額的價款。

2、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依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方式轉移。

若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人在生前立有遺囑,並在遺矚中將自己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做了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照專利權人生前在遺囑中所表達的意願,歸屬於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3、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依遺贈協議的方式轉移。

從目前來看,專利權依遺囑人生前與扶養人訂立的遺贈協議,將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移給扶養人的事例尚未發生,但這種情況,至少在法理上是成立的。

4、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歸屬於國家或集體組織。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人死後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無繼承人繼承,也無受遺贈人接受遺贈,這時,該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應按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定歸屬於國家。

若死者生前屬於集體組織成員的,則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歸屬於死者生前的集體組織。

著作權有人身、財產權利兩部分組成,人身權利與撫卹金等賠償一樣,是不能被繼承的,也即對於修改權等著作權的人身權利,在權利人死亡後就消失了。其他財產部分的權利,可以按照遺囑,或者是遵守法定繼承的規定,由特定繼承人來獲得此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