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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與遺贈的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遺囑繼承人與受遺贈人的範圍不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內的人,而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國家或集體單位;(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未明確表示放棄的,即視為繼承。而受遺贈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未作出接受遺贈表示的,視為放棄,即喪失受遺贈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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