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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共有人繼承權屬於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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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時,土地確權證上除了有戶主,還有土地共有人這一欄,戶主就是指土地的承包責任人,而土地共有人則是可以跟土地的承包責任共享承包土地相關權益的人員,一般也就是自家的家庭成員。雖然根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並不是所有家庭成員都有分到了土地,但是符合以下情況家庭成員也應該登記為土地共有人。這6類農民應該登記為土地共有人。

土地確權共有人繼承權屬於哪些人?

1.在上一輪土地承包中未分得土地的農民

上一輪土地承包基本在1997年完成,所以1997年前後農村出生的新生兒大多都沒有分到承包地,但是這並不妨礙他們被確認為土地的共有人。而且他們本來就沒有土地,這樣對他們有大好處。

2.將戶口遷往大學所在地的在校大學生

雖然他們的戶口發生了變遷,但是他們第一沒有個人的經濟收入來源,生活開支依靠父母;二來他們中的大部分也沒有分到自己的承包地,也應該被登記為土地共有人。

3.農村外嫁女

一般農村閨女外嫁之後都要發生戶口的遷移,但是這並不影響她應該被登記為土地共有人,可以再婆家或孃家選擇一戶進行登記,不能重複登記。

4.進城務工,但是沒有穩定工作和住所的農民

如果在城裡工作穩定了,自然不能被登記為土地共有人,像農民工朋友或者其他沒有穩定收入的農民朋友們,還是可以被確權為土地共有人的。

5.農村的退伍軍人

農村退伍軍人被登記為土地共有人時需要備註說明。

6.已經離世的老人的子女或繼承

已經離世的老人,但是他名下的承包地依然沒有到期。所以在這一輪土地承包到期之前,離世老人的承包地可以由家人子女或者指定繼承人繼續承包經營。

土地確權除了戶主,還有共有人,擁有共有人繼承權的為本村戶口的自己家庭成員,如果戶口已經遷出去了則無法登記在共有人一欄。共有人可以是農村外嫁了的女兒、已過世老人的子女、退伍軍人、上一輪土地承包沒分配到土地的,如1997年以後出生的小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