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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遺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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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遺產怎麼分配?

一、遺產怎麼分配

有關遺產的分配,首先,如果有遺囑,遺贈的按照遺囑,遺贈的分配繼承,當然遺囑遺贈違反公序良俗的除外。

如果沒有遺囑遺贈,按照以下順序等額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裡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這裡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囑有效的形式條件有哪些

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繼承法規定了遺囑的五種法定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遺囑又是“要式法律行為”,因而必須嚴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確認。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規定:“繼承法實施前訂立的,形式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

繼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實施,此條所稱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僅指在繼承法實施前訂立的遺囑,並在繼承法實施後遺囑人死亡,其所立遺囑雖稍有欠缺,但符合當時的法律要求,應確認該遺囑合法有效。但在繼承法實施後訂立的遺囑,即便稍有欠缺,也不能認定有效。

遺囑體現了公民對自己財產的合法處分權,如果因為遺囑形式要件的欠缺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或者全部無效,而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按照遺囑人的意思分配遺產,將是對遺囑人意願的違背。

因此,在訂立遺囑的時候,遺囑人最好能諮詢相關法律人士,妥善訂立遺囑,如不要用摁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名,代書遺囑不要忘記親筆簽名,自書遺囑要確定相關見證人在場等等。否則,法律將難以保護遺囑人的處分財產意願。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如下: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在分配遺產的時候,若是存在有效的遺贈撫養協議、遺贈或者遺囑,那麼就不會按照法定方式來分配遺產。從這點上來看,法定繼承也就是遺產分配中兜底的一種分配方式。其中需要先區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通常是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遺產,一般也是均等的在各個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