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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財產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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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死亡財產如何繼承?

父母死亡財產如何繼承?

關於父母遺產繼承,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的話,應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法定繼承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第一順序繼承人裡有沒有先後順序

1、配偶。合法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係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

①配偶一方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②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3、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須注意:

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撫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還須注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胎兒。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父母死亡財產繼承首先要看父母生前是不是有寫遺囑,遺囑會安排好繼承人和分配比例,遺囑有優先權。沒有遺囑則按法律規定,在繼承人範圍內按順序進行繼承,先是其婚姻關係內的配偶,還有子女和父母,包括非婚生子女和養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