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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權修改權能繼承嗎?

遺產繼承 閱讀(2.08W)

一、署名權修改權能繼承嗎?

署名權修改權能繼承嗎?

署名權修改權不能繼承。依照法律規定,著作權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有權利或義務保護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三項人身權利在作者死後不得侵犯,其目的在於保護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在作者死後不受他人侵犯,這是一項消極權能,並不是給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帶來什麼積極利益,所以說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三項著作人身權能不存在繼承問題。《著作權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五十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這一規定表明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品時,有權自主地決定是否發表作者的遺作,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發表遺作;同時,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已實際取得了遺作的發表權,所以我們認為,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由作者的合法繼承人繼承。

二、其他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據《繼承法》第32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在此作了特殊規定,顯然是為了維護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這部分財產權利,屬於其共同財產。

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權,但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著作權法》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日常生活當中時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員,他們對於繼承方面的規定是非常的不瞭解的,甚至是導致了很多人在提前方面發生糾紛,一般情況下對於著作人身權是不能夠進行繼承的,但是是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的,這也是法律當中予以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