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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嗎

遺產繼承 閱讀(3.34W)
女兒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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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互相享有繼承權,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家庭關係中地位平等的一個重要標誌。夫妻間的繼承權是基於婚姻的法律效力產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關係為前提的。也就是說,只有具備合法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繼承對方的遺產。

夫或妻一方死亡時,繼承開始,首先要確定哪些財產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的財產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以及其個人財產。共同財產主要是指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夫妻可約定其個人特有財產全部歸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這部分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分割遺產時,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財產的繼承處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在沒有遺囑對繼承人進行明確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的情況來處理,但對於共同擁有的財產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