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法典錄影遺囑怎樣才有效?
民法典錄影遺囑的有效條件: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隨著手機等錄影裝置的普及,錄影便利性,本次增加了錄影遺囑,和錄音遺囑一樣都屬於視聽資料,注意需要保留在原始錄音錄影裝置中,不能剪輯和刪除。
二、錄音遺囑的有效性是怎麼認定的?
1、實質要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2、形式要件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錄音遺囑見證人需要具備的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錄影或者錄音的遺囑是有效的,但相關情況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認定,特別是有關構成要件的處理上,還需要結合實際的遺囑條款內容來進行認定,如果相關條款內容違法的,那麼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