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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喪失繼承權從何時開始

遺產繼承 閱讀(3.2W)

一、一般喪失繼承權從何時開始

一般喪失繼承權從何時開始

繼承人被認定做出喪失繼承權的行為後,繼承權就會喪失,例如故意殺害被繼承人被法院判決後,就可以認定喪失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二、遺產繼承權的實現

(一)繼承權的實現,亦稱為繼承權的兌現,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後,根據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的法律後果。

(二)繼承權的實現要具備幾個前提條件:

1、繼承人在繼承權主體的範圍內;

2、繼承權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3、繼承權實現的內容是合法的,沒有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4、要實現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

繼承人被認定做出喪失繼承權的行為後,繼承權就會喪失,例如故意殺害被繼承人被法院判決後,就可以認定喪失繼承權。

繼承權是可以喪失的,一旦被認定喪失了繼承權,那麼對於遺產的繼承是沒有權利了。在繼承的時候,一般就是按照順序來進行繼承的,主要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二順位繼承人、第三順位繼承人等。所以說在這個時候,最好不要做喪失繼承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