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立遺囑的話,那麼繼承關係就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繼承。如果即簽訂了遺贈協議,又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那麼在繼承時就需要將繼承人的意願加入進去。
但實際情況是,如果兩份協議同時存在,那麼是需要參照法律來進行的。具體情況如下:
1.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繼承手續。並且要嚴格遵守第一二順序繼承。
2.若是有立遺囑的,則需要按照遺囑裡的意願來辦理。但在繼承的時候,也不是隨意就可以繼承的,要符合以下規定:
①遺囑是在生前所立的,並且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的,即合法有效。
②遺囑是在生前立的,即立遺囑的人死亡。
③立遺囑人生前並沒有簽訂其他的遺贈扶養協議。
④繼承人沒有死亡,沒有放棄繼承的權利,也沒有喪失。
3.如果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那麼按照簽訂的協議辦理。
繼承的方法多種多樣,但若是有存在遺贈扶養協議,那麼便首先要執行此協議。
另外,此兩種協議都要符合法律規定,並且都具有法律效益,否則視為無效。另外,還要看遺囑立囑的時間,若是遺贈在後,遺贈協議在前,那麼繼承執行的順序將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