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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繼承權的代位繼承可以嗎

遺產繼承 閱讀(2.58W)

一、喪失繼承權的代位繼承可以嗎

喪失繼承權的代位繼承可以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對此作出了具體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二、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三、什麼情況下可以發生代位繼承?

1、代位繼承只能適用於法定繼承,對於被繼承人已經立遺囑處分的遺產,不能適用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發生的前提條件,是被繼承人未定遺囑,或者雖然留有遺囑,但該遺囑並未有效處分其全部遺產,即對於沒有遺囑的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或者遺囑未作有效處分的遺產,才可適用代位繼承。

2、代位繼承的發生,必須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存在。如果被繼承人此亡時,被繼承人的子女尚生存的,即使是該子女隨即也死亡,亦應由其本人直接繼承遺產。

3、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享有繼承權的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親屬,子女、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等。其他如被代位繼承人的配偶、兒媳、女婿、侄子、外甥等都無權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代替直系尊親屬的位置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而且不受隔代數目的限制。(外)孫子女可以代替死亡的子女繼承(外)祖父母的遺產,曾(外)孫子女亦可代替死亡的(外)孫子女繼承曾(外)祖父母的遺產。被代位的直系血親是作為第一順序的被繼承人的子女,因此,只要該死亡子女有代位繼承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等就沒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4、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未喪失繼承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策28條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應適當分給遺產。”以被代位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作為代位繼承發生的前提條件。

遺產繼承的方式有遺囑繼承和法定順序繼承,只要是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那麼該份遺產會由其他的繼承人進行繼承,也就是同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轉繼承人,只可以是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人,轉繼承人是可以放棄自己繼承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