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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立遺囑怎麼算是被脅迫

遺產繼承 閱讀(1.74W)

一、當事人立遺囑怎麼算是被脅迫

當事人立遺囑怎麼算是被脅迫

1、受外界因素所致,不屬本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遺囑,算是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按民法典的規定,應認定為無效遺囑。

2、脅迫,指以給他人的人身或者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遺囑的遺囑人因受到要挾而違背了自己的真實的意願訂立的遺囑,就算脅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遺囑何時生效

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三,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三、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立遺囑的形式有很多中,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一款適合自己的情況來訂立遺囑。遺囑的生效時間是在遺囑人死亡之後,意思是說,立遺囑人不死,繼承人是無法辦理繼承手續的。手續不齊全或者是證件不對的,也不可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