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錄音遺囑有效條件有哪些?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內個以上的見證容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說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儲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並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在我國,遺囑形式有很多種,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以及錄音遺囑。而錄音遺囑主要是指遺囑人口述內容並用錄音器材錄製儲存的遺囑。此種遺囑形式簡便易行,已漸被一些國家所採用。
二、錄音遺囑易於被偽造的原因
1、《民法典》規定對在場見證見證的內容、見證的程式沒有規定。因此,錄音遺囑見證在司法實踐中很難操作,見證人的見證作用也難以體現。
2、錄音裝置及磁帶質量的好壞、遺囑人的發音、磁帶放置時間的長短,均會影響錄音磁帶的音質,都會使錄音遺囑在使用時,導致錄音遺囑的內容難以聽清或難以辨別,而引起爭訟,影響遺囑的執行。
三、如何訂立有效的錄音遺囑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說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儲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並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總的來說,錄音形式的遺囑,應有兩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形式可以採用書面或者錄音這兩種,當錄音遺囑完成後,應該立刻將錄音遺囑封存,並且由見證人簽名,同時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