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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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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條件是什麼?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些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自然死亡,那隨之而來的他的家人自然而然的也就成為了遺屬,假如生活困難的話理應受到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那麼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條件是什麼呢?就由小編來為你們進行相關解答。

一、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條件是什麼?

1、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滿55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祖父、祖母作為供養物件,還必須是無子女或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歲或雖滿16歲仍在上中學或職業中學的;孫子女、弟妹作為供養物件,還必須是無父母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人來源者。

2、職工及離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符合第一條(1)、(2)款條件的,可視為供養直系親屬。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凡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以後才符合供養條件的,不再列為供養直系親屬範圍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遺腹子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範圍,不受本條限制。

二、補償專案

1、喪葬費: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乾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三、支付渠道

1、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企業從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

2、依法破產企業已移交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四、權利處理

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養物件獲得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賠償的,若賠償標準高於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企業不再支付相應待遇;若賠償標準低於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企業予以補差。

從上文來看,遺屬補助包括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兩個方面,且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企業從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的內容請諮詢相關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