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放棄繼承時間規定

遺產繼承 閱讀(1.66W)

繼承人去世後、遺產分割前,以書面形式做出放棄繼承的宣告。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繼承時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