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機關受理重婚罪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公安機關受理重婚罪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重婚罪有以下兩種途徑:
1、公安機關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進行偵查,或是法院、檢察院發現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後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
2、配偶發現另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證據後,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
直接起訴的,需要自己承擔舉證的責任,這是有一定難度的。必須對外以夫妻相稱而公開同居生活的,才能構成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重婚罪的型別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可能是有少部分人把重婚罪看成了只能自訴的案件,重婚罪跟非法侵入住宅罪等這些犯罪行為,受害人自己有足夠證據的話,可以直接到法院遞交自訴狀,如果自己收集的關於對方重婚罪的證據也不是特別的確切,那就可以選擇到公安機關去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