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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了分手費可以要回來嗎?

同居 閱讀(2.85W)

      現在結婚了的還會離婚更何況是談戀愛的男女,雙方談戀愛分手的時候有些女生會認為自己在對方身上浪費了時間和青春,對方應該給自己相應的賠償。而很多男生可能會處於各種原因的考慮答應女生的請求,可是等到後來又會後悔想要回分手費。但是卻不知道分手費給出之後是否能夠要回來。

給了分手費可以要回來嗎?

      對於分手費,目前我國並沒有做出規定,如果因為分手費,進行起訴的話法院也不會受理。一般來說分手費是自願行為,對於一方提出支付分手費的要求,自己願意支付的話,給付之後一般是不能要回來的。不過如果對方如果是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威脅、欺詐行為)取得的能夠要回。

      還有些人會遇到丈夫出軌,事後又給小三分手費,而作為妻子想要回分手費,但是又不知道能不能要回。對於這種情況一般來說如果丈夫使用夫妻的共同財產支付給第三者的,並且是在沒有經過妻子同意的情況下給付的,這時候妻子是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的;在我國的相關規定中表示:只有在日常生活需要的時候需要對共同的財產做出處理的,雙方應該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對於丈夫私自將共同的財產給第三者作為分手費的行為,顯然不屬於正常的生活需要也沒有經過妻子的同意,嚴重的損害了妻子的權益。如果妻子到法院起訴的話,是會被法院支援請求的。

      對於分手費問題最主要的還是看雙方達成的協議,但是如果數額較大不能達成協議,引發糾紛的話,可以找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