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婚罪案件怎麼判刑?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表現形式
(1)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同居者通過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續登記結婚;
(2)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雖與同居者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正式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3)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重婚現象呈逐步減少的趨勢,主要以上述第二種形式存在。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對於重婚罪公安機關本來就有管轄權,即便不是公安機關調查的重婚罪,重婚罪在起訴之後,也不像其他的自訴案件那樣可以撤訴。因為重婚不僅傷害到了原配偶,也已經破壞了婚姻登記方面的一些法律規定,不過量刑還是要考慮到重婚罪的具體犯罪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