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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重婚罪需要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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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重婚罪需要坐牢嗎?

一、涉嫌重婚罪需要坐牢

可能不用坐牢的情況——受害人保持沉默

重婚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訴。但重婚案件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沒有刑事自訴的,也可以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後,由檢察院法院提起公訴。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數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於在經濟生活上依賴於重婚的犯罪分子或者由於自身的軟弱性,他們都選擇了保持沉默,這樣犯罪人就沒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只有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被害人不起訴,但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的,才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之後向法院起訴,追究犯罪人的法律責任。

法定不用坐牢的情況——重婚罪追訴時效已過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而刑法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

應注意刑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而重婚為行為持續性犯罪,追訴時效從重婚狀態消除之日其計算滿5年。

二、重婚罪怎麼處罰?

《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定罪處罰。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不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僅承擔重婚的民事責任。

《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咋一聽這個標題,不少人肯定以為在犯了重婚罪的情況下,也是不用坐牢的。當然,實際上卻是也存在犯重婚罪,但是不用坐牢的情況。只不過,這是以為出現了特殊的情況,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受害人自己沒有主動向法院告訴,或者犯罪已經過了法定的追訴時效,依法可以不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麼,在這些特殊情況下,即使有犯重婚罪,行為人也不需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