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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與第三者打結婚證能定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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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與第三者打結婚證能定重婚嗎?

未與第三者打結婚證能定重婚嗎?

未與第三者打結婚證能定重,因為我們國家所規定的重婚罪並沒有要求一定和對方領了結婚證,

1、本人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的;

2、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3、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即便沒有結婚證,依然構成重婚罪。

二、對方重婚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男女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有關部門會對夫妻雙方先進行調解,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夫妻一方有《民法典》規定的情形,後經調解無效的,法院准予離婚。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重婚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民事上,除構成婚姻無效的法定原因和准予離婚的法定事由外,在民事上應負的其他責任包括:

1、損害賠償。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2、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當然,對重婚的處理,也要依具體情況而有所區別。譬如,因強迫、包辦、受虐待等建立起的婚姻關係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賣建立婚姻關係外逃另外建立婚姻關係的當事人,按重婚論,但可據情不按重婚處理,可依當事人的要求解除其中一個婚姻關係。

3、停止侵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當事人解除重婚,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

在當代社會目前為止,我們國家對於結婚方面的一個要件規定,它是有刑事要件和實質性的要件的,但不管怎麼樣來說的話,我們國家遵循的都是一夫一妻的制度,絕對不允許破壞這種社會所制定的制度,所以存在重婚的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