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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重婚夫妻必須相互贍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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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重婚夫妻必須相互贍養嗎?

一、老年重婚夫妻必須相互贍養嗎?

夫妻間沒有贍養義務,但夫妻存在扶養義務。我國《婚姻法》第20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是基於夫妻雙方婚姻的效力而產生的。夫妻扶養義務即夫妻在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的義務,為生活保障義務。其目的在於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關係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況下,這種扶養義務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實現的。夫妻間的互相扶養,既是義務也是權利。夫妻都有扶養對方的義務,同時,也都有要求對方扶養的權利。 在我國,夫妻間存在法定的扶養義務。

現實中,主要有兩種扶養方式:直接扶養和間接扶養。直接扶養就是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在夫妻雙方存在財產約定的情況下,一方生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對方也必須幫助醫治和維持其生活。間接扶養就是夫妻不居一處,扶養義務人定期或不定期支付扶養費或給付實物,定期不定期幫助體力勞動和給予精神上的慰藉。間接扶養往往受扶養義務人的扶養能力限制,易產生糾紛。因此,夫妻間扶養應以直接扶養為主。

夫妻的撫養義務發生糾紛時怎麼辦

夫妻相互扶養義務是法定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扶養責任。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問題發生糾紛,可以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扶養糾紛案件時,可首先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依法判決,強制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義務人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首先,如果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發現對方是屬於重婚,那麼就可以自行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對當事人進行相關的判決,確定一定的賠償責任。其次,夫妻之間是沒有贍養義務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沒有盡到自己的撫養義務的話,那麼就可以向對方要求一定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