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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可拒絕贍養嗎

收養贍養 閱讀(1.74W)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可拒絕贍養嗎
律師解析:如果父母生而不養,成年子女對於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仍要履行贍養義務。
撫養義務與贍養義務是兩個法律關係。如果出現父母對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子女有權向父母主張履行撫養義務或支付撫養費,但是卻不能因為父母未盡撫養義務而對抗贍養義務。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均是法定義務,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法定義務是基於他們之間的身份關係而產生的,不能簡單地用等價有償、公平和平的一般民法理念來衡量。
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對這一問題有簡答的解答,“我們認為,如果父母確因經濟能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監禁)未能履行撫養義務,子女成年後主張免除贍養義務的,法院不予支援……如果父母具有撫養能力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對子女實施虐待、遺棄、故意殺害能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從這段話可以看出,如果僅僅是父母具有撫養能力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並不屬於“情節嚴重”的,法院並不會支援子女免除贍養義務。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是因為父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這一行為而給子女的生活、教育造成了嚴重不良後果,比如說因為父母拒絕履行撫養義務而使子女無法及時就醫造成其身體健康受到嚴重傷害的,再或者說因為父母多次拒絕履行撫養義務而使子女的心理、精神健康受到嚴重傷害的等等。總之,何為“情節嚴重”,需要在個案中由法官根據案件事實及相關證據,來綜合評判。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