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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贍養老人認定標準

收養贍養 閱讀(1.89W)

不贍養老人認定標準,
1、有侵權損害事實。違反贍養義務會造成被贍養人無飯可吃等。
2、加害行為的違法性。法律規定贍養人的義務。違法表現為不作為,應承擔贍養義務而不去承擔。
3、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贍養人不作為的行為直接引起被贍養人生活處於困境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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