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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收養中國失聰孤兒

收養 閱讀(3.29W)
老外收養中國失聰孤兒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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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哪些條件可以收養孤兒


對於那種找不到父母或者父母雙亡的孤兒,法律允許滿足條件的人來收養他們,這樣既能減輕社會的幅度,同時也能給孤兒一個圓滿的家庭。根據《收養法》的規定,收養孤兒時收養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