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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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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收費依據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1、土地登記費(蘇價涉[1995]155號、蘇價房[1999]134號):

①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每宗地收10元;

②企業、自收自支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過500 m2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③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2500 m2(含2500 m2)經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過500 m2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

④城鎮私房用於生產經營地土地使用面積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過100 m2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200元;

⑤城鎮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積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過50 m2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5元。

另外對於民房遺留問題,根據淮政發[2003]131號檔案:超法定面積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務費(蘇價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規不需要進入土地市場交易的,不交納此費用。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讓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積向受讓方收取1.2元/m2;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的,向交易雙方收取2.4元/ m2,雙方各承擔一半;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雙方收收取1元/m2,,雙方各承擔一半。

對於土地使用證的辦理,一般在涉及到房地產交房時是必須要處理的,但目前我們法律上明確規定取消了房產證和土地證,而統一發放不動產權證,但具體的辦理程式是一樣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要求進行合法的處理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