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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想要孩子男方不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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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想要孩子男方不給怎麼辦?

離婚想要孩子男方不給怎麼辦?

要提供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的情形: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2、兩週歲以上孩子,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大的。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會影響其成長的。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差距不大的前提下,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的。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相關法律規定: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2、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離婚要孩子男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男方因沒有撫養權而不給付撫養費的,女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也可以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子女撫養費給付標準

由於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型別: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裡,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釋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如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在現今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如果離婚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雙方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時候,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決,子女撫養問題上,法院要以對子女有力為基礎,促進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來進行判決,如果想要得到撫養權,就要提供一系列的證據。